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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:直接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情形

发布时间:2023/4/26 11:20:21 浏览量:15

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直接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情形

 

413日,西藏住建厅印发《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(试行)》(修订稿),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直接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情形

  

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认定条件

通过“定向评价、定向使用”的方式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,具备博士学位,在艰苦边远地区、基层一线和边境县从事建设工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,工作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,即可认定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。

 

破格申报高级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情形

 

第二十五条  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,须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推荐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一)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3位人员;

(二)获得自治区级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排名前2位人员;

(三)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得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雪莲杯;

(四)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得西藏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;

(五)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;

(六)获得自治区级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;

(七)独立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,并取得较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。

 

第二十六条  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,须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推荐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一)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;

(二)获自治区级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人员;

(三)获得中华技能大奖、全国技术能手荣誉;

(四)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;

(五)获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;

(六)独立取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,或合作取得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(排名前三位),并取得显著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。

  

一建/一造/监理对应中级职称;二建/二造对应初级职称

 第三十六条 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、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、一级注册建筑师、勘察设计类工程师(一级和未分级设置)、注册城乡规划师、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咨询(投资)等职(执)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,即可认定其具备建设工程系列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职称,并可作为申报晋升建设工程系列相应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。

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、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、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职(执)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,即可认定其具备建设工程系列相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,并可作为申报晋升建设工程系列相应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。

 

第三十七条 取得的职(执)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,不需办理确认手续或换发职称资格证书。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,在本单位结构比例内,按照相应专业岗位任职条件、聘任程序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,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任。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条件的,按要求进行申报,其任职起算时间按国家、自治区现有关政策执行。